2009年02月13日08:23 文新传媒
创办人声称已停止教学教育部门发现并不属实将实施行政处罚
“孟母堂”到底是非法办学,还是一种集体生活?适龄儿童、少年是应该去学校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还是可以只在家接受教育?
昨日下午,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通知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走完这一程序,“孟母堂”可能被强制停学,但其创办人正打算提出行政复议。一次新的“交锋”或许又将开始。
办学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月10日16时30分前,停止擅自办学的行为。
2月9日下午2时许,吕丽委前往松江区教育局,提交了《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表示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老师不再授课讲经。
但就在2月11日,松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孟母堂”所在的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根据现场察看、与小区物业和业主交谈,发现“孟母堂”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工作及管理人员,还存在教师组织带领下的集体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仍未清理,“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松江区教育局以此判断,吕丽委提交的《回函》内容并不属实,“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鉴于此,松江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于2月12日下午4时,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表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举办者可以在3天之内提出听证申请,教育局收到申请后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听证由办案方和当事方参加,当事方可就听证内容做出有说服力的举证。”松江区教育局有关人士说。
“孟母堂”考虑行政复议
法律界人士透露,在松江教育局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清晰的情况下,若听证时“孟母堂”不能提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则很有可能面临“强制停学”的处境。
“孟母堂”另一名创办人周应之昨日声称,他们将暂不考虑提出“听证申请”,“(我们)应该会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仍然坚持公民有在家的教育权。”
松江教育局表示,对“孟母堂”的学生,将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劝导他们回原籍就读;对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已有部分“孟母堂”的外地户籍学生离开上海回到原籍。松江区教育局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助他们在当地就学。
作者:邹娟;张小骄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