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谈私塾:依法申报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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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新华网

1128(周二)15时,教育部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政府网对此进行了直播。

  在教育部今天(1128)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回答记者关于私塾问题的提问时表示,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也可以办。

有记者问:中国现在有一些比较大的城市兴起了不同于传统教育的学校,这些私塾里一般都是6-13岁小孩上课,他们没有学习化学、数学这样的课程,也没有进行直接的国际主义教育,他们一般都学一些《论语》这样的一些古文。还有就是不同于私塾的性质,就是直接的家庭教育,有一些家长并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去,也没有送到类似于私塾的学校,就是直接在家里进行家教。

王旭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部重要的法律刚刚经过修改后又一次颁布,在推行二十多年以后最近又进行修改和完善,最近颁布,就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以外的各类学校,我认为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当然可以办。王旭明表示,目前这类学校具体数字尚未有统计。

  王旭明表示,基础教育正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宏大的过程中有一项很强有力的抓手就是课程改革。改变教学方法应当是课程改革应有之意。                                   (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附)私塾合法化,拓宽公民教育选择权 

20061201 金羊网-新快报 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 陈壁生

   据报道,教育部20061129公布,根据新近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私塾只要按程序批准可以开办。这也是自上个世纪50年代初以来我国首次允许个人开办私塾。

  这是一个迟来的公布。早在今年7月份,上海市的“孟母堂”事件就已经闹得沸沸扬

扬。孟母堂被称为“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主要是由十几个儿童的家长自愿组成、聘请老师教授中国古典经书、英文的家庭教育学校。当上海市有关部门把孟母堂定性为“违法办学”,并强令其停办的时候,不论是支持读经的传统派,还是申张教育自主权的自由派,纷纷撰文支持孟母堂,谴责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决定。教育部29日的声明,是对孟母堂等各种形式的民办私塾的合法性一种法律政策上的确认。

  事实上,教育多元化,已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财政上,只有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才可能把每个学校都变成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排斥一切民间教育的形式,做到彻底垄断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社会需要各种不同的人才,而这些人才不一定需要按照千人一面的模式来培养。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教育一直在不断改革,不断探索中,在教材、课程、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尚无一条确定可行的道路。在这样的时候,需要从制度改革、立法上重视民间自发形成的教育模式,也就是说,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尊重公民的教育权,发展多种教育形式,包括支持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支持各种私塾性质的家庭组合教育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最大的功能,即是以国家福利的方式,尽可能地为中国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教育,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尚未充分发达的时候,义务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国家给予保障的公益事业。

  同时,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支持的民办教育,则是提供了公办学校之外的学校选择,也就是受教育者在教育多元化的局面中,有选择哪所学校,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的角色,应该从行政统制向依法管理转化。

  教育的多元化,意味着受教育者选择空间的扩大和选择权利的实现。在孟母堂的私塾教育中,一群家长,自愿组合,聘请教师,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经过登记,那便不但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在教育多元化时代一种非常宝贵的改革尝试。私塾的合法化,是进一步拓宽公民教育选择权的表现。在中国历史上,私塾对文化的传播、文明的传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今天,这一教育方式仍然不失为现代基础教育可以借鉴的资源。

  私塾问题存在另一个争论,与当前的“读经热”密切相关,在上海孟母堂事件中我们看到,有人因为认同传统文化而赞同孟母堂,也有人因为反对儿童读经而反对孟母堂。

  事实上,私塾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一个文化或信仰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和权利问题,即:面对当下的基础教育改革,在探索更好的教育模式过程中,是否应该有制度创新,公民有没有权利自由地选择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中国传统专制政治下的人们,尚有自由选择上哪个学堂、聘哪个老师,甚至教哪些经书的权利,而我们今天,对私塾应该抱着更加宽容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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